HYFGS—2026—002
惠陽府〔2026〕27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畜禽
養殖禁養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引導畜牧業綠色發展,調整優化全區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環境保護,減輕畜禽養殖業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我區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調整我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術語與定義
(一)禁養區: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二)畜禽養殖:指在人工飼養條件下,以經濟利用為目的的陸生動物,包括豬、牛、羊、兔、雞、鴨、鵝、鴿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303號》附件內公布的品種養殖。
(三)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927號》附件的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
二、禁養區劃定范圍
惠陽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將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流域生態嚴格控制區、實際工業建設區和村莊建設區等區域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一)森林公園。惠陽區全區境內的8個森林公園(包括惠州白云嶂森林公園、惠州金桔森林公園、惠州佛祖坳森林公園、惠州葉挺森林公園、惠州亞公頂森林公園、惠州大帽山森林公園、惠州銅鼓嶺森林公園和惠陽良井大白嶺森林公園)的核心區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二)自然保護區。惠陽區全區境內的5個自然保護區(包括惠州金桔自然保護區、惠陽白云嶂自然保護區、惠陽黃巢嶂自然保護區、惠陽大坑自然保護區、惠陽白面石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三)永久基本農田。以《惠陽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25年)》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四)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以《惠陽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25年)》確定的“城鎮住宅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以及“文化用地”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惠陽區全區境內的8處飲用水源保護區(西枝江良井老鴉山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西枝江平潭川龍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沙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雞心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大坑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黃沙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碗窯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龍衣窩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陸域及水域范圍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六)流域生態嚴格控制區。惠陽區內流域生態嚴格控制區包括轄區內東江流域水源涵養區、西枝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流經惠陽轄區集雨范圍、潼湖水系流經惠陽轄區集雨范圍、淡水河及淡澳河流經惠陽轄區集雨范圍,以及大型水庫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為飲用水水源(含應急、備用)的中小型水庫集雨區范圍。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三、惠陽區禁養區與非禁養區調整分布情況
調整后惠陽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面積為903.38平方公里,非禁養區面積13.75平方公里。
惠陽區非禁養區分布情況表
四、禁養區管理要求
(一)嚴禁在禁養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禁養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限期實現關停、轉產或搬遷。
(二)禁養區的具體清理工作,由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按照《惠州市惠陽區畜禽非法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度》(惠陽府辦〔2020〕7號)的職責分工遵照執行。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實施有效期內,禁養區范圍隨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調整變化而動態變更,新劃入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生效之日起自動劃入為禁養區。《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細化惠陽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惠陽府〔2019〕1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