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辦法》編制的必要性
為加強惠陽區扶貧開發建設項目收益資金管理,圍繞“人人有收入”的目標要求,推進資產收益分紅扶貧,提高貧困人口收入,切實加強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監管,確保我區建檔立卡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實現穩定脫貧,區扶貧辦代惠陽區人民政府草擬了《惠陽區扶貧開發建設項目收益資金管理及分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關于《辦法》編制的重要依據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 市扶貧辦關于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的監管辦法》及《中共惠陽區委、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等規定以及區政府五屆8次常務會議:關于統籌扶貧開發項目資金問題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并征詢各鎮(街道)、區直相關單位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后,區扶貧辦代惠陽區人民政府草擬了《惠陽區扶貧開發建設項目收益資金管理及分配辦法(送審稿)》。
三、關于《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資金管理、資金分配、動態管理、認定標準及程序、附則,共6章15條。《辦法》主要有2個比較突出的特點:
一是明確了項目資金來源、管理及分配。從2016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村村有物業、戶戶有就業、人人有收入”工作目標,按照我區三年攻堅實施意見,今年要實現65戶261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實現脫貧,按照區政府五屆8次常務會議:關于統籌扶貧開發項目資金問題的要求, 并經區政府同意,劃撥惠陽農業技術培訓樓及淡水開城大道北16號整幢五層及16-3第五層的房屋兩個國有資產項目的租金收入作為我區扶貧開發建設項目收益資金。
區扶貧辦負責資金分配的組織實施,并對資金進行監管。項目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撥付, 專項用于促進建檔立卡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增加收入。項目產權屬區國有資產,由區國資辦管理。
項目收入資金主要對我區建檔立卡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行分配,分配額度根據扶貧項目當年總收益按人平均分配(封頂5000元),一年分配一次。
二是明確了分配對象的認定標準及程序。從2016年起,我區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按照我區新時期精準扶貧標準對貧困人口每年認定一次,并實行動態管理。對穩定達到脫貧標準的要及時退出,對因特殊原因返貧的貧困人口要及時納入扶貧范圍。家庭成員發生死亡、增加和遷移等變化,應及時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各鎮(街道辦)每一年對轄區內貧困戶復核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