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政府采購中的本國產品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在中國境內生產。產品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屬性改變是指經過制造、加工或者組裝等工序,產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組件的新產品,并具有新的名稱和特征(用途),不含包裝、貼牌以及簡單的上漆、磨光和分裝等細微操作。
(二)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要求。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產品總成本的比重應當達到規定比例。
(三)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要求。對特定產品,在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符合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其關鍵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等要求。
《通知》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本國產品給予價格評審優惠支持政策,即對于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政府采購活動,對本國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上述支持政策不改變最終中標、成交價格,政府采購合同仍按照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報價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