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以下簡稱“惠陽分局”)與惠陽區新圩某五金電鍍廠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蓐柗志诸I導、案件辦理人員及法律顧問、企業代表參加協議簽訂儀式。
2026年1月26日,惠陽分局執法人員到惠陽區新圩鎮紅衛村某五金電鍍廠進行現場執法檢查?,F場檢查時該廠正常生產,惠州市惠陽生態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該廠廢水排放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其化學需氧量超標。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4+N”實施方案》的要求,惠陽分局委托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對本案環境損害開展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廠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4月23日,惠陽分局召開了生態損害磋商會議,會議從損害事實、損害程度、賠償責任等方面與該廠進行磋商。經過磋商,企業代表對磋商結果無異議,并現場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廠通過積極達成協議、承擔賠償費用并落實全面整改,既踐行了“損害擔責、違法必究”原則,也因主動履責獲得了依法從輕處罰的空間。此舉不僅減輕了企業的后續合規負擔,也有力促進了環境治理模式由“事后懲處”向“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的轉變。
下來,惠陽分局將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實施,強化對企業履行生態修復責任的監督指導,牢固樹立“誰污染誰擔責、誰損害誰賠償”的主體責任意識,為持續改善轄區生態環境質量提供堅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