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鎮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水平,確保各類值班事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根據市、區有關制度,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規范
(一)值班時間
值班值守工作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當日8:00至次日8:00為一個班次。
(值班電話:0752-3303333,0752-3300222)
(二)崗位設置
工作日期間每個班次由1名值班領導、3名值班員組成,值班領導由鎮領導班子成員輪崗,值班員由3名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員輪崗。
節假日期間增加3名干部職工(具體排班由黨政綜合辦安排,值班時間為:8:30-12:00,14:00-17:30)。
(三)聯合值班值守
1.防風防汛應急響應等級值班值守單位
(1)防汛防風IV級應急響應期間參與聯合值守單位:應急辦(安全)、農業農村辦(農業)、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水管)、經濟和建設辦(征拆盤)。
(2)防汛防風Ⅲ級應急響應期間參與聯合值守單位:應急辦(安全)、農業農村辦(農業)、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水管)、經濟和建設辦(征拆盤)、自然資源所、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
(3)防汛防風Ⅱ級應急響應期間參與聯合值守單位:應急辦(安全、消防)、農業農村辦(農業)、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水管)、經濟和建設辦(征拆盤、企業)、自然資源所、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綜合治理辦(綜治)、平潭中學、教育指導中心、供電公司、空港水務集團、電信分局。
(4)防汛防風I級應急響應期間參與聯合值守單位:鎮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
防汛防風應急響應期間,鎮三防指揮部和應急指揮中心將視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需要,增加或調減參與聯合值守單位。
2.突發事件值班值守
(1)由值班領導或主要領導根據事件分類分級確定聯合值班值守單位。
(2)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所涉部門的分管領導和事件發生地駐村(社區)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事件所涉部門的分管領導和事件發生地駐村(社區)領導為值班領導時,要第一時間在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和值班系統及時報備,并告知主要領導安排其它領導班子成員替班。
(四)值班安排
1.黨政綜合辦須把當天值班安排以短信方式告知給領導班子成員、各辦公室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全體干部職工。
2.節假日期間增加的值班員如因出差、學習、培訓等原因無法履行值班工作的,經值班領導同意,并報黨政綜合辦和應急指揮中心,以便及時進行調整。
3.應急指揮中心每月25日前編制完成下一個月值班安排表。值班領導不能在當天值班時,需提前三天自行與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協商調換班;值班員不能在當天值班時,自行與其他值班員協商調換班。值班領導換班須向黨政綜合辦報備,再由黨政綜合辦告知應急指揮中心,黨政綜合辦須及時向區政府總值班室更新報備領導換班信息,應急指揮中心須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更新報備領導換班信息并上傳至“廣東省應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統”,其余換班人員須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備。
二、崗位職責
(一)值班領導職責
1.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意換崗。遇緊急情況需要外出,須向黨政綜合辦報備,再由黨政綜合辦告知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須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值班系統及時報備。如要離開轄區范圍,需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并安排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替班。
2.指導督促值班員落實值班工作。
3.指示批示處理值班期間的有關事項。
4.全面把握當天社會面總體情況,遇到上級部門調度時,要保持在崗在位。
5.遇到突發事件時,要第一時間把情況上報給主要領導,根據事件分類分級確定聯合值班值守單位和告知事件所涉部門的分管領導、事件發生地駐村(社區)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并按事件的緊急程度調動應急分隊和應急物資參與事件處理。
6.落實鎮主要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二)值班組長、值班員職責
1.每日下午5:00前收集我鎮社會面總體情況(如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森林防火設卡、防汛情況檢查、城鎮燃氣檢查、建筑施工檢查等)與相關數據(如時間地點單位、人員傷亡情況、人員轉移情況、財產受損情況、公共基礎設施情況、救援救災物資分配情況、出動人員檢查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等),并整理歸檔,形成報告以備上級調度。
2.接收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及群眾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并根據領導的指示批示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3.按有關規定協助值班領導向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4.匯總整理當班期間的各類事項,做好登記和交接工作。
5.落實值班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值班管理及工作要求
(一)值班值守工作由應急指揮中心統籌安排。
(二)值班員應嚴格遵守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嚴禁脫崗、漏崗、離崗,不得以“電話轉接”或其他方式代替在崗值班。
(三)值班員應經常檢查各種設備,確保設備保持良好狀態。隨時接收、應答省、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通過“廣東省應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統”、“捷視飛通系統”和“華為系統”的視頻調度、點名和電話抽查。
(四)值班室的日常衛生和安全工作由當日值班員負責。要保持值班室地(桌)面干凈、衛生、整潔,辦公用品(具)擺放有序;禁止隨意丟棄煙頭,禁止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有害物品,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喧嘩,禁止在值班室飲酒和從事娛樂活動,禁止他人隨意使用值班室電話、翻閱工作資料。
(五)值班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禁止未經授權擅自復制、摘抄、銷毀或私自留存敏感資料(領導批示指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氣象預警信息、突發事件形勢分析等);禁止未經授權將領導批示指示、聯系電話等信息轉發、泄露給無關人員。
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程序
(一)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由接報突發信息時的當班人員(值班領導、值班組長、值班員)負責,待主要領導審核后及時報送。
(二)發生突發事件時,值班領導在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信息報送、上傳下達和指揮調度等工作。突發事件所涉部門的分管領導和事件發生地駐村(社區)領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突發事件所涉部門的分管領導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協調救援工作;事件發生地駐村(社區)領導擔任現場副總指揮,協助救援工作。值班組長和值班員應立即核實、草擬事件報告的內容,按值班領導指示,報告鎮主要領導、分管應急管理以及事件所涉部門的分管領導、事件發生地駐村(社區)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并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報送信息專報。
(三)要堅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做到初報要快、續報要準、終報要全,堅決杜絕遲報、漏報、謊報、瞞報;較大以上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和重大敏感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可先向鎮主要領導和上級部門口頭電話報告,再書面報告。
五、上級部門要求核實的突發事件
值班領導、值班組長或值班員在接到上級部門要求核實突發事件的要求后,應立即致電突發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或相關單位核實,情況核實后,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程序進行處理,先電話回復要求核實的上級部門,再報送書面信息,原則上電話反饋時間不超過15分鐘(情況復雜的不超過30分鐘),如上級部門有書面信息報送要求的,書面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