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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并依據惠州市惠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惠陽發改投審〔2026〕7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擬依法征收位于淡水街道橋背、淡環地段項目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被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用于淡水鐵橋重建工程項目建設。現將《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凡被征收范圍內涉及的有關單位、住戶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均可以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通過以下方式對該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一、通過當面方式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的,請攜帶身份證、房產證等有效證件直接前往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政務服務中心B棟7樓707室,聯系人:吳生,聯系電話:3389390)或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事處(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南門西街29號,聯系人:楊生,聯系電話:3351494)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建議。 二、通過網絡方式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的,請將意見或建議發至電子郵箱hyqzdcbzx@huiyang.gov.cn或hydsjdb@huiyang.gov.cn。 三、通過書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的,請將意見或者建議郵寄至:惠州市惠陽區政務服務中心B棟7樓707室,收件人吳生,聯系電話3389980,或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南門西街29號,收件人楊生,聯系電話:3351494。請在信封扉頁上注明“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意見”字樣,并在意見或者建議書中簽署姓名、住址及注明聯系方式。 附件:1.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征拆紅線圖
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國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確保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并依據惠州市惠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惠陽發改投審〔2026〕7號)及惠陽府紀〔2026〕27號文審議通過的《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征地拆遷補償預算方案》,擬定《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方案》),現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圍及用途 廣東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災減災項目(二期)淡水鐵橋重建工程依法征收位于淡水街道橋背、淡環地段項目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被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用于淡水鐵橋重建工程項目建設。 二、房屋征收補償原則 對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房屋征收簽約時限 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 (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淡水街道辦事處 五、房屋征收補償及價值確認 (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及價值確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的規定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公開搖珠選定。 六、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 (一)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具體的獎勵和補助如下: 序號 | 類別 | 選擇貨幣補償 | 1 | 搬遷費 | 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條件的被征收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標準為15元/平方米,每棟房屋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補助。 | 2 | 過渡期安置補助 | 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條件的被征收永久性住宅房建筑面積和同區位同類住宅房屋平均市場租金單價(根據惠陽區房屋市場租金分析報告確定)計算,一次性補助12個月。 | 3 | 一次性簽約補助 | (權利人在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送達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給予該項補助) 一次性簽約補助按照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有辦理房屋產權證件的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積計算一次性簽約補助,部分或完全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件的房屋,對房屋總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480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一次性簽約補助每平方米補助金額不高于本征收項目周邊普通商品房住宅備案平均價的10%。 | 4 | 限時搬遷獎勵 |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送達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給予該項獎勵) 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條件的被征收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300元,每戶最高獎勵14.4萬元。 |
獎勵和補助標準如下: 一次性簽約補助費(元/㎡) | 房屋過渡期安置補助費(元/㎡) | 限時搬遷獎勵費(元/㎡) | 房屋搬遷補助費(元/㎡) | 1344.15 | 192 | 300 | 15 |
(二)經營性永久(或經認定實際用作商業經營的)房屋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 | 搬遷費 | 房屋的機械設備、物資等動產搬遷費,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動產搬遷費。 | 2 | 限時搬遷獎勵 |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送達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房屋交付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清拆的,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獎勵,每戶最高獎勵14.4萬元。 | 3 | 停業停產損失補償 | 1.按實際用作經營的房屋建筑面積和同期、同區域、同類經營性房屋市場租金(根據房屋市場租金分析報告確定)計算給予一次性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在2026年1月20日前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且仍在實際經營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在送達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搬遷騰空房屋交付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清拆的,按此標準給予承租人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剩余租賃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照實際剩余租賃期限計算)。 2.房屋權屬人不同意按前項規定計算補償的,可按土地征收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不能提供納稅憑證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率計算)和6個月停產停業期限,由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按《評審實施意見》的規定予以確定。 |
七、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鑒于本項目使用專項債資金進行征收補償,因此本征收項目不設安置房,若被征收人有安置需求可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協商,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處置) 選擇貨幣補償: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以貨幣的方式支付給被征收人。房屋征收的補償包括:①土地使用權價值補償;②房屋建筑物價值補償;③一次性簽約補助;④臨時安置補助費;⑤搬遷補助費;⑥限時搬遷獎勵。 八、有線電視等的移裝費 (一)有線電視移裝費:150元/戶 (二)固定電話移裝費:150元/號(不含分機) (三)空調拆裝費:300元/臺 (四)熱水器移裝費:100元/臺 (五)網絡移裝費:150元/戶 (六)太陽能熱水器移裝費:600元/臺 (七)管道燃氣遷移費按區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九、其他合法建(構)筑物和附著物等補償 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等相關標準給予補償。 十、其他 (一)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收到補償款后,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全部產權資料原件交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并配合辦理產權注銷登記。 (二)對在本實施方案中未能明確的其他事項和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個案問題,由征收部門及征收實施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并報惠陽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本實施方案在執行過程中,若上級政府出臺新的規定,且新的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上級政府頒布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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