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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材料
關于惠陽區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2年9月29日在惠州市惠陽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惠陽區審計局局長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一年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區審計局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審計主責主業,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揭露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和違法違紀問題,反映體制機制問題。審計結果表明,2021年度,面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持續影響及嚴峻復雜的經濟形勢,在區委、區政府堅強領導下,各鎮(街)、各部門立足新發展階段,堅持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全力保持全區經濟社會環境健康平穩發展,政府帶頭過“緊日子”政策要求有效落實,實現財政收支穩健運行。 ——財政運行總體平穩,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全年新增減稅降費規模8.60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完成64.28億元,增長11.25%,稅收收入56.08億元,增長12.91%,稅收占比為87.25%,同比提高1.29個百分點;非稅收入8.20億元,增長1.07%。 ——重點支出保障有力,促進民生保障、疫情防控、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2021年全區民生類支出59.71億元,同比提高15.47%。積極制定和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政策,全年共投入疫情防控資金1.38億元。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治污政策,全力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全年投入9.29億元,支持鎮級污水管網、全區污水處理、垃圾清運等項目。 ——聚焦重點促發展,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加大企業支持力度,為財政收入穩步增長提供有力支持。2021年累計核撥各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高成長”骨干企業獎補、“新升規”工業企業獎勵等項目經費0.98億元;二是用好用足專項債券資金,2021年申請專項債券資金6.80億元投向產業園區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加快和規范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使用,推進區內一批重大項目建設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三是落實“豐”字交通主框架建設,2021年投入12.9億元推進南部深莞惠紅色干線一期、新清大道、新龍大道等骨干道路建設,集中財力打造快速融入“雙區”發展的綜合交通體系。 ——持續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審計整改成效良好。區委區政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被審計單位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部門單位的績效考核;區紀委監委對部分審計整改不力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約談;區審計局聯合區紀委監委、區委區政府督查辦等部門通過開展專班聯動整改、專項督查整改,不斷加大審計整改力度。上年度工作報告反映的96個重要問題,截至2022年6月底,已整改到位77個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或修訂完善制度26份。通過完善制度修訂、規范合同管理、建立協助整改機制、加大追繳財政資金和清理掛賬力度、紀委監委對公職人員進行問責、約談、進一步查處等方式完成審計問題整改金額5.58億元,部分涉及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如土方統籌利用、工程全過程咨詢、政企合作(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等深層次問題通過審計整改逐步得到完善。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區2021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部門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一)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完成1,086,321萬元,總支出1,076,905萬元,結余結轉9,41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652,719萬元,總支出633,334萬元,結余結轉19,385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完成991萬元,總支出712萬元,結余結轉279萬元;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47,098萬元,總支出43,186萬元,本年收支相抵結余3,912萬元,年終滾存結余50,184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區級財政預算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完整,財政資金統籌不足。(1)區財政局和區國資事務中心未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區屬國有企業金葉綜貿公司未分配利潤、當年可支配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及債務情況合理核定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繳金額,金葉綜貿公司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上繳不足;金葉綜貿公司因對未來投資和經營活動謀劃不足,企業資金閑置未發揮作用,區財政資金應統籌未統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涉及應上繳未上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資金至少1,000萬元。(2)區財政局組織存量資金清理盤活力度不夠,截至2021年底區教育局、區司法信訪局、區移民辦、三和街道辦事處、區公路事務中心5個單位涉及2,280.78萬元存量資金未及時統籌盤活。 2.非稅收入上繳不及時,罰沒財務管理不規范。(1)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入國庫,資金滯留財政專戶,涉及金額7,994.36萬元。(2)區文廣旅體局、團區委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追繳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費(租賃費)收入,涉及金額22.25萬元。(3)區財政局未按規定牽頭制定我區罰沒財物管理制度,未有效指導、監督區內各有關單位的罰沒財物管理和監督工作,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交警大隊等6個單位未按規定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罰沒財物管理情況,不利于全區非稅收入的預算編制及監管工作。 3.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超時、使用不及時。(1)區自然資源局、區人社局未建立“協助共享機制”“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分配不及時,涉及金額49.68萬元;區財政局對部分上級轉移支付的“財力薄弱鎮(鄉)困難補助資金”分解下達超時134天,涉及金額926萬元;區住建局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制定超時48天,涉及金額2,956.90萬元,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2)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未按規定及時將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發放至個人,涉及金額23.05萬元;淡水街道辦事處未及時推進項目開展、區教育局項目庫儲備不充分,部分中央直達資金297.93萬元使用不及時。 4.銀行賬戶使用、清理不規范。(1)區住建局和平潭鎮、新圩鎮、鎮隆鎮、良井鎮等鄉鎮財政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轉出中央直達資金1,081.81萬元到其他財政專戶。(2)2021年度區財政局未對全區預算單位開展賬戶年檢工作,部分銀行賬戶清理不及時,區司法信訪局、區公安分局、良井鎮政府等6個單位19個銀行賬戶未按規定及時撤銷。 5.財政資金績效管理不到位。(1)區財政局未對區衛生健康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教育局等單位在“數字財政”系統“項目庫”中填報績效指標信息工作進行有效監管,績效指標信息缺乏“實施周期指標值”“年度指標值”等信息。(2)區財政局對績效評價整改重視不夠,如對區農業農村水利局“2020年惠陽區冬修水利項目”評估結果為“中”,且已指出存在問題和提出整改要求,但未督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落實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報告。 6.未及時清理和償還往來債務。7個鎮(街)、區國資事務中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建局等19個單位未及時償還賬齡超過10年的往來債務,涉及金額約4億元,存在付出本金、利息、違約罰款及訴訟等風險。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結合沙田鎮、鎮隆鎮、區交通運輸局等9個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我區部門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編制不夠科學、執行率偏低。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教育局等12個單位年初預算編制不科學,對項目實際可實施性調研不足,2021年45個項目12,632.23萬元實際執行率低于50%。 2.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范。(1)區應急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惠陽分中心、區交通運輸局未按規定開展項目資金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涉及項目金額5,943.45萬元。(2)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重復報銷優撫對象“住院醫療補助墊付資金”,涉及人數21人、金額9.10萬元。 3.政府采購工作不規范。(1)沙田鎮等4個單位部分政府采購事項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涉及金額602.24萬元。(2)鎮隆鎮采購詢價工作不規范,對參與詢價的企業審核不嚴,個別企業存在受同一股東直接控制的關聯關系,涉及金額59.88萬元。(3)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未按內部規定成立內部采購詢價小組,涉及采購合同金額約207萬元。 4.罰沒財物處置不及時。區公安分局未及時妥善解決與罰沒(暫扣)車輛保管單位之間的合約糾紛,2009年至2015年期間罰沒(暫扣)的車輛直至2021年才處置,罰沒(暫扣)的車輛變現價值減損,增加期間倉儲成本550萬元。 5.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編制及第三方會計服務方面。(1)區發展改革局、區衛生健康局國有資產分析報告內容不完整、缺乏對資產分布、變動、配置、使用、處置等情況的分析。(2)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賬務核算未完整反映儲備物資或應急資產的金額,涉及少登記金額330.52萬元。(3)區機關事務中心、區統計局等15個單位委托第三方進行代理記賬、部門決算編制等會計業務,存在單位資金收入支出負債等經濟活動業務信息泄漏風險;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自然資源局、三和街道辦事處在單位會計專業人員充足的情況下仍購買代理記賬等會計服務,未全面聚焦單位內部會計核算的主責主業工作,過度依賴第三方會計服務,影響會計監督效果且造成單位財政資金浪費與財會人員低效使用。 6.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內部控制管理方面。(1)沙田鎮解決留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力度不足,未返還留用地面積13.3萬平方米,涉及18個征地項目,從2012年起每年需負擔留用地返租費用,其中2021年支付費用高達504萬元。(2)9個單位未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制,未按規定開展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以及內部管理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等內部審計工作。(3)合同管理不規范。沙田鎮未與負責隔離酒店集體配餐的服務公司簽訂訂餐合同,未與天網工程服務提供方簽訂購買服務合同,2項合同涉及服務金額約616.42萬元;鎮隆鎮對服務提供方未按《鎮隆鎮公共衛生服務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書-鎮隆鎮新增農村道路清掃保潔、牛皮癬清理及河道保潔》約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責任監管不到位,服務提供方涉及應繳未繳社保金額126.24萬元。 二、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審計情況 組織對鎮隆鎮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區河道整治合同履行和區水資源保護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鎮隆鎮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1.未完成區政府拆舊復墾目標,部分拆舊復墾專項資金閑置。區政府要求該鎮2019年12月底完成拆舊復墾任務360畝,截至2022年3月底,未完成250.18畝,項目資金583.91萬元閑置長達2年。 2.拆舊復墾項目中7個地塊的施工質量不符合《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中關于“地面坡度、土壤質地、配套設施”等方面的標準,未能達到土地復墾質量控制要求。 (二)區河道整治合同履行專項審計情況 1.清淤工作管理不規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未針對清淤工程項目建立規范的輪疏工作機制,未對已實施的清淤工程項目建立臺賬進行動態管理,未能提供清淤工程實施情況的完整數據,無法對清淤工作進行長效管理,不利全區河道清淤統籌工作,無法實現河道的輪疏動態平衡。 2.未全面開展底泥淤積調查。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未按區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對我區“河、湖、庫、塘”開展底泥淤積全面調查,截至2022年1月,僅對區95條河中22條河流進行調查,占總河流數量23%,且調查范圍、調查指標不符合要求,無法為全區清淤工程實施提供完整的決策依據。 3.底泥清淤工作不規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未根據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對超標的河道底泥進行凈化處理,未建立針對區河道清淤底泥疏浚、運輸、處置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影響我區河道清淤底泥工作的質量。 (三)區水資源保護審計情況 1.水資源有償使用監管方面。(1)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對水資源的監管執法缺位,未發現個別單位未經批準私接管道取水、未經許可取水等問題,其中2018年至2021年未經許可取水涉及水資源量約62,263立方米,造成水資源有償使用費收入流失。(2)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追繳水資源費力度不足,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取水單位(個人)超時繳納水資源費共246筆合計1,724.13萬元,其中部分超時長達191天。 2.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1)區住建局2018至2019年“生活污水處理服務費”項目未按規定開展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工作,涉及項目金額9,172.06萬元。(2)區生態環境分局對“惠陽區網格化環境監管第三方技術服務”政府采購項目涉及的車輛使用、員工工資發放、項目負責人工作標準等方面的績效考核指標制定不夠細化,導致無法對第三方服務公司相關履約情況進行有效監管,涉及績效考核金額351.13萬元;另外,區生態環境分局對第三方服務維護考核臺賬登記不完整的行為監管不到位,對績效考核付費產生不利影響。 三、中央及省重大政策落實跟蹤、民生項目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組織對惠陽區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的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及開展民生項目專項審計調查。 (一)中央及省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統一部署,對惠陽區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城區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區民政局未按規定建立我區養老服務評估制度,未按規定并結合我區老年人綜合能力制定評估標準,直至目前未開展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工作。 2.區民政局未根據我區養老服務需求建立項目庫,64萬元“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補助資金”未能落實到具體項目,未完成補助資金使用績效目標。 (二)民生項目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組織對惠陽區“十件民生實事工作”部分項目落實情況、市政公共資源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有償使用、文化遺產保護相關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區村村通自來水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十件民生實事工作”落實審計情況。 (1)“十件民生實事”篩選工作機制有待完善,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參與力度需提高,項目實施單位未結合實際積極主動申報項目,向社會大眾征集民生實事候選項目渠道較單一。 (2)民生實事前期可行性調研工作有待深入,新圩鎮政府“2021年新圩鎮衛生院約場門診部綜合樓新建項目”前期未及時化解影響項目推進的“溶洞計費糾紛”問題,未能完成2021年項目動工建設的目標。 (3)三和街道辦事處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簽訂合同且提前申請支付工程預付款,區衛生健康局及區財政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提前141天向施工方支付2021年“三和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民生項目預付款491.75萬元。 (4)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區財政局對民生項目績效管理不夠規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在未按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對民生項目進行績效目標申報和實施績效自評工作的情況下,區財政局仍批復項目預算,影響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效果。 2.惠陽區2018至2021年市政公共資源、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有償使用、文化遺產保護相關資金使用審計情況。 (1)市政公共資源、公共文化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單位以及發改部門對我區市政公共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定價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未按照政府定價有關規定開展定價管理,目前大部分市政公共資源和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未執行政府定價而是自主定價。 (2)原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區公共汽車候車亭、站牌特許經營權事項未通過集體決策及公開交易的方式確定,且合同簽訂前未對項目投資回報及付費價格進行深入分析和測算,合同價格確定缺乏依據;因區交通運輸局管理不到位,對城區公共汽車候車亭、站牌底數掌握不清晰,經審計的數據與區交通運輸局掌握的情況不一致,差異超20個。 (3)區文廣旅體局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不到位,秋長街道辦對文物保護進行日常安全監管力度不足,會龍樓、常益樓等文物存在不同程度屋頂坍塌、橫梁斷裂、圍墻傾斜、倒塌等情況,危及文物安全。 3.惠陽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城投集團”)組織實施的惠陽區村村通自來水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情況。 (1)基建項目財務核算工作不規范。區城投集團“基建賬”未按照項目實際分項目核算,未根據不同的移交使用單位分別對單個工程進行明細核算,無法在賬上反映各移交使用單位的實際投入情況,影響資產移交與資產核算的準確性、完整性。截至2022年3月,本工程15個項目接管單位仍未按規定在本單位的會計賬上登記“公共基礎設施”反映移交資產。 (2)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城投集團、區財政局以及項目參建單位未按實際施工情況編審項目竣工與結算文件,涉及多計多付結算價約319.52萬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城投集團未按合同約定追究施工方逾期竣工違約責任,因未追究違約責任涉及多計多付結算款約65.50萬元。 (3)村村通自來水工程農村居民用水率不高,其中新圩鎮村村通自來水自2018年通水以來用水率僅約60%,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未充分發揮。 四、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深莞惠紅色干線改建工程(一期)與龍湖東路(塘嚇路口至龍湖路段)改擴建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審計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對沙田鎮、鎮隆鎮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深莞惠紅色干線改建工程(一期)跟蹤審計情況 1.區公路事務中心對跟蹤審計反映的部分問題整改不及時,且屢審屢犯。自2020年跟蹤審計工作開展以來,跟蹤審計共發現30項問題,截至2022年5月底仍有“項目實施過程中溶洞處理未據實結算,存在財政資金損失風險”等5項問題未及時完成整改,且監理人員履職不到位等問題存在屢審屢犯,導致項目實施過程不斷出現未按圖施工、多計進度款等問題,影響項目順利推進。 2.區公路事務中心對項目參建單位監管不到位,咨詢單位(含監理)全過程對項目施工單位依規開展施工與驗收工作缺乏監管,導致項目設計文件錯誤、施工單位偷工減料、虛假驗收以及違規計量計價等問題未能得到及時糾正,影響工程施工質量,涉及違規金額844.48萬元。 (二)龍湖東路(塘嚇路口至龍湖路段)改擴建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1.區公路事務中心對設計單位合同履行監管不到位,設計單位組織編審的項目初步設計圖紙存在“擋土墻防護”等內容設計不合理問題,涉及金額202萬元。 2.區公路事務中心未嚴格督促參建單位按合同約定派駐設計代表、施工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進場履職,因缺乏專業管理人員駐場管控,項目已開展的“路基”與“結構物”施工存在安全防護不到位以及檢驗試驗工作缺失等問題。 (三)沙田鎮、鎮隆鎮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沙田鎮、鎮隆鎮政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單位,對個別工程建設管理與參建單位合同履行監管不到位,一是沙田鎮個別工程項目存在無依據編制設計文件、部分設計標準無依據偏高、未按設計文件組織施工等問題;二是鎮隆鎮個別道路改擴建項目設計文件未考慮路面原狀,按新建道路標準設計,但后續現場施工對原路面進行了利用,存在財政資金浪費風險;三是沙田鎮、鎮隆鎮對部分工程竣工與結算文件把關不嚴,相關財政所對結算文件審核不到位,導致未據實結算工程款,其中沙田鎮涉及未據實結算的工程造價金額約481.10萬元、鎮隆鎮涉及多計多付工程款100.30萬元。 五、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結合區城投集團、原惠陽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惠陽建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區鎮兩級國有企業布局與監管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國有企業經營和國有企業資產監管審計情況 1.國有企業經營方面。全區(含鄉鎮)305戶國有企業經營主要收入來源普遍為非主營業務,且大部分國有企業盈利水平低。2020年度區國資事務中心管轄的216戶國有企業中只有13戶盈利,各鎮(街)屬下54戶國有企業中只有7戶盈利,區供銷社、區發展改革局屬下國有企業全部處于虧損狀態。 2.國有企業資產監管方面。(1)區國資事務中心、區供銷社和區發展改革局糧食系統及各鎮(街)所屬的國有企業部分資產因產權(房產和土地使用權)手續不完善,無法合法使用導致國有資產閑置,且部分資產形成賬外資產。(2)區國資事務中心屬下新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城市建設綜合服務開發總公司和區供銷社屬下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未積極跟進土地對外合作事項,未及時完善資產產權手續,導致至今無法獲得土地使用權,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涉及土地面積25,233平方米。(3)秋長街道辦事處對屬下國有企業部分資產抵押和資產閑置等歷史遺留問題未積極跟蹤處理,致使部分資產處于低效使用、閑置狀態,涉及房產面積43,072.78平方米。(4)淡水街道辦事處屬下淡水工業集團公司因對外投資事項監管不力,存在投資無法收回或投資損失風險,涉及對外投資金額735.08萬元。(5)區供銷社屬下果菜副食品公司、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良井供銷社、永湖供銷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共1,844.81萬元資產真實性、完整性無法核實,存在資產虛增、流失的風險。(6)秋長街道辦事處、三和街道辦事處、平潭鎮、沙田鎮對屬下國有企業在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長期存在“政企不分”,不利于鄉鎮預算管理和企業改制工作推進及歷史遺留問題的有效解決。 3.賬務處理方面。(1)區鎮兩級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對部分非正常經營的國有企業會計核算及債權債務清理工作長期未監管,未及時要求國有企業更新財務數據,部分非正常經營的國有企業、賬表賬實不符。(2)三和街道辦事處、良井鎮等屬下國有企業賬冊資料長期未整理,財務報表未更新,為將來國有企業改制、企業注銷等工作帶來較大難度。 (二)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和企業經營戰略審計情況 1.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方面。 (1)區城投集團:一是未健全工程項目內控管理制度,缺乏對工程項目立項、質量、造價、進度、安全、技術及檔案等方面的管理內容,影響對工程項目高質量推進的整體管控;二是集團籌資和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缺乏籌資類型、決策程序、資金使用、動態評價管理、合同管理、財務風險管理、全面預算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三是未及時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內部審計對下屬10個二級全資子公司及3個參股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缺乏指導和監督。 (2)惠陽建總:一是未明確公司“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二是承接工程項目風險評估制度不夠完善,產生較多的訴訟案件及敗訴案件,公司長期疲以應付訴訟工作,導致企業目前出現經營困境的局面。2012-2014年簽訂的4個工程項目因參建各方資金不足等財務糾紛引發43宗訴訟案件,被法院凍結、扣劃的資金達8,208.52萬元,截至2022年5月9日,被凍結銀行賬戶資金余額仍有1,027.62萬元;三是敗訴案件的分析機制不夠完善,對因工程糾紛引發的敗訴案件未及時總結敗訴教訓,導致雷同敗訴案件不斷發生。2004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間,惠陽建總作為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案件18宗,被執行金額6,305萬元。 2.企業經營戰略謀劃方面。 (1)區城投集團及下屬企業建筑業務因缺乏市政道路、公路、橋梁等施工資質,經營存在較明顯劣勢,且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及質量與已有的資質不匹配,導致承接建設工程相關能力處于弱勢,影響企業做強做優。 (2)惠陽建總未主動發揮公司已有建筑資質資源優勢,公司發展呈被動局面。惠陽建總未充分發揮公司擁有的各項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等6項資質優勢以及150名持證專業技術建造師、工程師等人員優勢,未規劃長遠的經營戰略目標,經營業務單一,因資金不足通過與建設項目資金提供方采取合作方式承接工程為主(占公司總經營收入85.32%),且長期沒有設立建筑材料、施工設備和勞務公司經營公司、沒有自己施工工程隊伍等,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競爭實力不強,經營呈被動局面。 六、審計移交移送的違紀違規問題線索情況 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區審計局向區紀委監委和有關主管部門移交、移送、抄送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共13條。從移交移送事項情況看,問題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國有資產出租方面、水資源監管執法缺位等方面,有關單位正依法依規對移交、移送、抄送問題線索進行調查處理。 七、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以上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單位、國有企業對財政資金、國有資源資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績效管理的重視不足,國有企業未科學謀劃企業經營戰略,未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盤活企業資源資產,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意識不足;二是部分單位“三重一大”重大決策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對內部審計工作是有效發揮內部提醒預警的作用認識不到位。部門間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不暢,部門間聯動治理監督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部分單位忽視單位自身主責主業及專業能力建設,將項目前期決策、部分執法和檢查等管理與監督工作交給第三方機構,且對第三方機構履責情況疏于監管,不僅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也不同程度滋長了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等問題;四是工程建設領域閉環管理的意識有待加強,部分政府工程的建設單位、行業管理及監督部門,尤其鄉鎮單位,缺乏對政府工程規范高效的閉環管理意識,以致在政府工程建設領域不斷出現損失浪費、虛報冒領等問題。 按照上級的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統籌意識和能力。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積極盤活各類存量資金和閑置資產,確保把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籌力度,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規定應編盡編、應收盡收。 (二)進一步重視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各單位要制定科學可行的議事決策制度并嚴格執行到位,聚焦部門單位主責主業及專業能力建設,樹立主體責任意識,統籌利用單位專業人才資源,減少對第三方中介機構的依賴,加強保密工作意識,防范經濟活動信息泄露風險以及第三方機構出現弄虛作假問題。 (三)全面提高政府投資項目閉環管理意識。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政府購買服務采購單位應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建設,提高工程建設領域閉環管理意識,強化合同履約意識,加強對各參建主體依規履約的監管力度,加大對違約方的處罰和誠信懲戒力度,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監管水平。 (四)整合國有企業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國有企業應充分利用現有優勢,采取有效措施盤活企業資源資產,主動參與市場競爭,按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與擬合作的中央、省國有企業合作的工作步伐,實現國有企業做大做強。 (五)堅持嚴的主基調,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帶頭增強法治觀念、帶頭依規依紀依法辦事,堅持依法秉公廉潔用權,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深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構建銜接順暢、配合有效的大監督工作格局。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區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部分正在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區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工作要求,自覺接受區人大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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